配套等外部条件。 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区块,必须于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热网规划,并结合热网规划编制,加快热网建设,为燃煤锅炉使用企业的热力替代提供基础条件。同时,将推动燃气及电力企业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政策优惠燃气企业要加快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管道配套费用及气价方面给予优惠。 此外,《意见》中还严格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除电站锅炉、已有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钢铁窑炉和IGCC项目外,全市禁止燃烧煤炭含水煤浆、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自2018年1月1日起,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禁止燃烧煤炭含水煤浆、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 推出年度差别化补贴政策 为了最大可能地引导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使用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此次发布的《意见》将进一步扩大补贴激励政策的扶持范围和对象。明确采用年度差别化激励政策,对支持范围内企业,结合替代前锅炉容量,按照标准进行补贴。 对2011-2015年期间使用煤炭、重油、水煤浆、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等设施,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热泵、热力含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含非锅炉形式的企业,市、区县两级财力给予一次性补贴。 另一方面,对于锅炉改造的资金补贴上限此次有所提高。将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级补贴最高限额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区县级补贴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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