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6年重点对距离西安50~150公里范围内现役机组实施改造,涉及华能陕西发电公司、华电陕西能源公司2家企业8台机组390万千瓦。考虑渭南地处西安上风向优先安排改造,增加实施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4×60万千瓦)改造,以及新建神华富平热电机组70万千瓦。2016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700万千瓦。(3)2017年对距离西安150公里以外现役机组实施改造,涉及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国电陕西电力公司2家企业10台机组444万千瓦,以及新建华能渭南热电70万千瓦。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514万千瓦。依据初步提出的改造计划,由各发电企业研究上报具体分年度改造计划方案,允许改造任务较重的企业调整改造机组顺序,鼓励提前改造,经省发改委(运行办)会同省电力公司研究审定后分年度实施。三、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关中地区新建和现役燃煤火电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属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西部地区煤电产业升级鼓励性要求。为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促进关中火电减排水平跨越式大幅提升,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出台前,我省将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建立考核督促机制。将关中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由各市督促辖区发电企业及时上报改造方案,定期公布改造进度。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负责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验收,制定总体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省电力公司合理安排改造机组的调度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公示燃煤火电机组排放指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发电企业作为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改造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2月底前向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上报2015年度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以后每年11月底上报次年度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同时,积极向各集团公司汇报争取资金支持,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将超低排放改造与新建项目挂钩,对积极实施改造的企业,优先支持其新建电源项目建设。三是提高煤电排放限值标准。按照自主加压、率先改造的要求,新建机组严格执行我省新颁布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现役机组要在我省关中排放限值(特别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到超低排放标准。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新建和现役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省环保厅负责改造机组的验收工作。四是加大环保调度调节力度。按照电网节能环保调度要求,对纳入年度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当年起每年增加基础发电量计划200小时,新建机组验收达标后执行。对纳入改造任务但未按期达标机组,年底前相应削减发电量。省环保厅将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机组排放情况,并加大排放处罚力度;省发改委会同电网企业实施节能环保调度。五是积极争取电价支持。省物价局积极争取国家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适时出台燃煤火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上网电价政策。六是落实排污权交易和税费优惠政策。改造后腾出的排放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或鼓励实施排污权交易。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排污费标准减半核定计收。同时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等税收优惠政策。附: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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