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办法》要求,发电企业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由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实时监测。《办法》规定,发电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告。《办法》鼓励新(扩)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鼓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脱硫设施运营并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规定了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省级环保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要求加强对电厂脱硫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据悉,《办法》是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发后第一个贯彻落实的文件。此前,《办法》曾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办法》的制定,将为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10%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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