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使用情况。对正在改造的,主要检查目前改造的进展情况,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完成时限,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出具承诺。对未启动改造的,查明未启动的主要原因。如不进行改造,采取何种方式销号,所有建设改造任务必须按照要求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三)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对其进行比对监测,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对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进行监督性监测,确定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把2018年秋冬季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环境执法的重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县、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组织精干力量,针对问题,全程跟踪,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不查处不放过,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执法处罚。各地要按照“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的原则,对不按既定时限淘汰、超标排放、不实施除尘改造、不建设脱硫设施、不按要求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等行为充分利用《环保法》及配套措施,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理。(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环保部门要协同质监部门确定注销范围、摸清锅炉底数、核准淘汰名单,对问题锅炉实施精准打击,确保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我厅将继续按月调度锅炉整改进度情况,并在供暖期前后对各地锅炉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对超标排放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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