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并报送市节能减排办汇总平衡。(三)各企业于下年第一季度向市环保局正式提交上一年度二氧化硫超量减排补贴资金申请。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申请报告;(2)脱硫设施运行月度统计表及基础台帐;(3)其他相关材料。(四)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环保部最终核定结果,签署初审意见。(五)市环保局向市节能减排办报送初审意见,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经平衡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申请。(六)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的补贴资金用款申请和市节能减排办安排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六、有关说明(一)各电厂主管企业集团应协助做好本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超量减排补贴的相关工作。(二)各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有截留、挪用等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如环保部对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定作出调整,则本政策方案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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