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改电。  济南提出,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由国家、省、市级资金承担,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焦点四:  淘汰小燃煤锅炉的单位若采用煤改气  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  此次,济南提出,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范围的燃煤锅炉,其承担的原供暖用户如参加集中供暖,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半收缴,由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统一一次性缴纳;部队单位免缴供热管网建设费。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  另外,济南还将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天然气在偏远地区替代燃煤的比例。按照上述通知,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的锅炉单位,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采用煤改电的,按照省物价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复的优惠电价执行。  济南还将分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对列入锅炉淘汰(替代)计划、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困难的单位,可先行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暖,3年内完成所涉及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上述通知中还提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刨掘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据悉,济南将对列入淘汰(改造)工作计划的燃煤锅炉,强化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并落实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进一步处理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依法实施强制淘汰(改造)。
煤改电。  济南提出,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由国家、省、市级资金承担,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焦点四:  淘汰小燃煤锅炉的单位若采用煤改气  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  此次,济南提出,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范围的燃煤锅炉,其承担的原供暖用户如参加集中供暖,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半收缴,由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统一一次性缴纳;部队单位免缴供热管网建设费。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  另外,济南还将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天然气在偏远地区替代燃煤的比例。按照上述通知,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的锅炉单位,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采用煤改电的,按照省物价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复的优惠电价执行。  济南还将分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对列入锅炉淘汰(替代)计划、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困难的单位,可先行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暖,3年内完成所涉及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上述通知中还提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刨掘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据悉,济南将对列入淘汰(改造)工作计划的燃煤锅炉,强化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并落实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进一步处理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依法实施强制淘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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